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准
GB ll887一 2002
代替 GB/T 11887—2000
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
2002-03-05发布 2002-09-01实施
前 言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ISO 9202:1991(E)《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本标准代替GB/T 11887一2000《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
本标准与GB/T 11887—2000的主要区别如下:
——取消了原标准4.3中关于“铂和钯总含量不得小于950‰”的内容,与ISO9202:1991(E)保持一致。
——将原标准 4.4中关于“含镍量应小于 0.3% “的规定改为等同采用“欧共体欧洲议会和理事会94/27/CE号指令”。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首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首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沣、范积芳、李武军、李玉鵾。
本标准于1989年12月首次发布,2000年4月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引 言
GB/T 11887-2000《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于 2000年 4月发布,并于 2000年 9月1日实施。该标准是对GB/T 11887—1989《贵金属首饰纯度的命名方法》进行的第一次修订。《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是首饰行业的一个重要基础标准,对促进我国首饰行业的发展、保证首饰产品的质量起到重要的作用。为不断完善标推,使标准更具有可换作性,有利于推动首饰行业的发展和规范市场,对标准进行了第二次修订。在本次修订中,将原标准4.3中关于“铂和钯含量不得少于950‰”的内容取消,不对贵金属非主体成分(不含有害元素)进行规定,与ISO 9202:1991(E)保持一致;将原标准 4.4中关于“含镍量应小于 0 .3‰”的规定改为等同采用“欧共体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94/27/CE号指令”,并同时实行两年过渡期的办法,即从标准发布之日起两年后,所有销售到最终消费者的商品都必须完全符合标准要求。具体过渡期如下;
自标准发布之日起至发布后半年止——生产企业和所有经销商清理库存中不符合本标准的产品;
自标准发布之日起至发布后一年止—一生产企业和所有供应商提供不符合本标准产品的最后期限;
自标准发布之日起至发布后两年止——所有销售商销售不符合该标准产品的最后期限。
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首饰中贵金属的纯度范围(不包括焊药成分,但成品含量不得低于规定的纯度范围)、印记、测定方法和贵金员首饰的命名方法。
本标准适应于首饰行业和国内生产及销售的首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为本标准的条款。标准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能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9288 首饰含金量分析方法( neq ISO 11426:1993)
GB/ T 11886 首饰含银量化学分析方法
GB/T 16552 珠宝玉石名称
GB/T 16553 珠宝玉石鉴定
GB/T 16554 钻石分级
QB/T 1656 铂首饰化学分析方法 钯、铑、铂量的测定
QB/T 1689 贵金属饰品术语
3 术语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纯度 fineness
贵金属元素的最低含量,以贵金属含量
4 纯度范围
纯度以最低值表示,不得有负公差。
4.1贵金属及其合金的纯度范围见表1。
表1
贵金属及其合金 纯度千分数最小值 纯度的其他表示方法
金及其合金 375
585
750
916
990
(999) 9K
14k
18K
22K
足金
(千足金)
表1(续)
贵金属及其合金 纯度千分数最小值 纯度的其他表示方法
铂(白金)及其合金 850
900
950
990 足铂(足白金)
银及其合金 800
925
990 足银
注1:不在括弧内的值将优先考虑。
注2:24 K理论纯度为百分之百。
4.2 足金首饰因使用需要,其配件含金量不得低于750‰。
4.3 贵金属及其合金首饰中所含元素不得对人体健康有害。含镍首饰(包括非贵金属首饰)应符合以下规定。
4.3.1 用于耳朵或人体的任何其他部位穿孔,在穿孔伤口愈合过程中摘除或保留的制品,其镍在总体质量中的含量必须小于0.5‰;
4.3.2 与人体皮肤长期接触的制品如:
——耳环;
—一项链,手镯和手链,脚链,戒指;
——手表表壳,表链,表扣;
——按扣,搭扣,铆钉,拉链和金属标牌(如果不是钉在衣服上)。
这些制品与皮肤长期接触部分的镍释放量必须小于0.5微克/厘米2/星期;
4.3.3 4.3.2条中所指定的制品如表面有镀层,其镀层必须保证与皮肤长期接触部分在正常使用的两年内,镍释放量小于0.5微克/厘米2/星期。
4.3.4 除了上述4.3.1、4.3.2、4.3.3中所列明的,其他同类制品必须达到同样要求,否则不得进入市场。
5 首饰印记
贵金属首饰的印记是指打印在首饰上的标识。
5.1 印记的内容
印记内容应包括:厂家代号、纯度、材料以及镶钻首饰主钻石(0.10克拉以上)的质量。例如:北京花丝镶嵌厂生产的18K金镶嵌0 .45克拉钻石的首饰印记为:京A18K金0.45 ct(D).
5.2 纯度的表示方法
按表1的规定打印记,或按实际含量打印记。
5.2.1 金首饰以纯度千分数(K数)前冠以金、Au或 G。例;金 750,Au750,G18K。
5.2.2 铂首饰以纯度千分数前冠以 铂(白金)或Pt。例:Pt900,Pt990或足铂(足白金)。
5.2.3 银首饰以纯度干分数前冠以银、Ag或S。例:银925,Ag925,S925。
5.2.4 当采用不同材质或不同纯度的贵金属制作首饰时,材料和纯度应分别表示。
5.2.5 当首饰因过细过小等原因不能打印记时,应附有包含印记内容的标识。
6 贵金属首饰纯度的测定方法
应采用被认可的方法进行测定,当测试结果出现分歧时,采用GB/T 9288 、GB/T 11886、QB/T 1656 的方法进行仲裁。
7 命名规则
7.1 贵金属首饰应按纯度、材料、宝石名称、品种的内容命名。
例如;18K金红宝石戒指
7.2 贵金属首饰品种的命名依据QB/T1689的规定。
7.3 镶嵌宝石的鉴定及命名按照GB/T16552、GB/T16553、GB/T16554进行。镶嵌首饰上的宝石的品质分级作为参考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