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日期:2017-05-18     作者: 信息员     浏览数:828    分享到:
为进一步加强对协会会员单位的管理,现公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对2007年由陕西省黄金协会向部分金店及珠宝销售单位颁发的“诚信金店”,“诚信单位”等相关牌匾予以收回。
二、未经本协会再次授权,各单位不得以陕西省黄金协会任何名义进行宣传,如不遵守,所产生一切后果与本协会无关。
三、对任何冒用、假借我会名义进行违法活动的组织和个人,我会将保留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公告
陕西省黄金协会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