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立即开展汛期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省非煤矿山重点企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排查非煤矿山尾矿库风险隐患扎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10号,以下简称10号明电)要求和李克强总理、韩正副总理、王勇国务委员以及应急管理部、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汉中市南郑区汉达工贸有限公司“4·11”坝溪尾矿库泄漏事故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今年以来我省接连发生的2起非煤矿山事故和1起尾矿库泄漏事故教训,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认真做好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省应急管理厅决定从即日起立即在全省开展非煤矿山、尾矿库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和方式
从即日起至5月30日,对全省所有非煤矿山(含在建)、尾矿库进行汛期全面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一)企业自查自纠(自即日起至4月30日)。各企业要结合各自特点全面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要利用安全检查表(见附件)对矿山生产现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渣土堆场以及尾矿库排洪涵洞、坝体、干滩、浸润线等进行全面、全过程、全方位的地毯式、拉网式排查整改。尤其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在未完成整改前要落实专人值班盯守监视,防止演变成事故甚至重特大事故。
(二)市、县全面检查(5月1日至20日)。各市(区)、县应急管理局要按照省应急管理厅确定的“直接监管主体”原则,逐一明确各自直接监管的非煤矿山和尾矿库企业,并抽调相关专家组成若干个非煤矿山和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督查组,按照安全检查表(见附件)要求全面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检查督查,各自直接监管的所有企业务必全面督查到位。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按照“直接监管主体”原则确定所在市、县行政首长负责人、安全监管负责人和企业整改负责人,实行跟踪督办、限时整改。
(三)省级重点督查(5月21至30日)。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重点市县、重点企业、重点尾矿库的检查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二、排查重点内容
(详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肃对待。各市(区)、县应急管理局、省非煤矿山重点企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10号明电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监管监督责任,明确分工、压实任务,全面部署好这次全省非煤矿山和尾矿库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决不允许漏掉任何一家企业,尤其不得漏掉对无主尾矿库、已闭尾矿库、停用尾矿库的检查。检查不得摆形式、走过场,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俯下身子,脚踏实地,扎扎实实完成这次非煤矿山和尾矿库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任务,确保安全度汛。
(二)强化监督,压实责任。各市(区)、县应急管理局务必严格按照“直接监管主体”原则,把辖区内的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监管责任逐一明晰,坚决规避互相推诿扯皮,含混不清,监管主体不明,推而不管、管而不坚的涣散行为,要积极组织精干力量和资深专家对各自直接监管的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全面彻底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同时,市级应急管理局要积极做好对有关县级应急管理局的检查督导工作。凡发现企业对存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中所列的重大隐患拒绝整改、没有有效整改的,首先进行上限经济处罚,其次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进行约谈,再次下发督办函限期完成,必要时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绝不能心慈手软,听之任之,要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抓紧抓实这次汛期安全检查督查工作,严防因地质灾害、暴雨、洪水、泥石流等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省应急管理厅在开展督查时,凡发现存在该处罚、该约谈、该督办、该停产停业整顿、该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情形而不履行的,要对有关市县应急管理局今年的安全目标考核减扣分值、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
(三)认真负责,确保实效。各非煤矿山和尾矿库企业要认清当前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和防洪度汛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不麻痹,不厌战,要始终把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坚决消除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安全的观念,坚决摒弃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盲目主观臆断的愚昧思想,组织业务骨干积极主动作为,组织多层次、多批次的全面、全方位隐患排查,并对每次检查的隐患建立治理清单,落实专人设定时限、整改销号,尤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决不能掉以轻心,务必采取盯守加限期整治的措施监督完成。凡发现列入国家淘汰落后目录的设备设施要一律无条件坚决淘汰,设施不符合国家当前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的,一律按重大隐患无条件采取拆除、加固、更换等措施予以限期整改,决不能得过且过,久推不决,埋下后患。
(四)强化应急,严密防范。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强灾害天气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值班带班制度,带班领导要深入基层,现场巡查,值班人员要做到24小时值守,要确保通信畅通。要不遗余力完善汛期应急预案,备足备齐应急救援物资。特别是尾矿库企业要认真开展尾矿库汛前检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工作,加强汛期监控,危险点要派专人盯守,要采取严密、安全、可靠的工程技术措施,确保尾矿库度汛安全,严防突发事故发生。
各市(区)应急管理局接到本通知后尽快组织所属区县局部署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直接监管主体”原则确定每个尾矿库的行政首长责任人、安全监管责任人和企业整改责任人后,要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布,接受全社会监督。同时,于5月20日前连同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书面报告一并报送省应急管理厅工矿处。
附件:1.全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汛期安全检查表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