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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解读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改革要求

发布日期:2020-07-16     作者: 信息员     浏览数:1    分享到:

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改革的意义是什么?近期出台的改革措施有哪些新的要求?近日,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负责人进行了政策解读。


谈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改革主要新变化,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负责人介绍,近期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改革出台的《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主要明确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性质、范围,明确与行政相对人相关的评审备案程序和管理要求;出台的《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主要明确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评审机构、评审专家的职责与要求等,进一步规范了评审备案审查工作。


这其中明确了评审备案的性质:所谓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是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落实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法律要求、履行矿产资源所有者职责,依申请对申请人申报的矿产资源储量进行审查确认,纳入国家矿产资源实物账户,作为国家管理矿产资源重要依据的行政行为。而《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服务的通知》主要就优化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服务推出新举措:全面开展特定区域调查评估、建立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服务系统、开通互联网远程申报渠道等。


概括地说,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主要变化为:

一是减范围。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进一步缩减政府直接评审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范围,将原来18种评审备案情形减为4种。


二是减环节。优化管理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取消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事项,简化归并评审备案和登记,缩减办理环节。


三是减要件。大幅减少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申报材料,申请人提交要件数量由9件减至3件。


四是减时限。针对以往矿业权人办理评审备案时限长的问题,将受理时限由原来15天减至5个工作日,评审备案时限由原来110天减至60个工作日。总体评审备案时限减少近50%


五是抓重点。明确了评审备案审查的重点内容。重点对工业指标、地质勘查及研究程度、开采技术条件、矿石加工选冶技术性能研究和综合勘查评价等的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查。


六是抓监管。明确了应组织现场核查的情形和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开评审备案情况等管理要求。已评审备案的,经查实申请材料不真实或存在弄虚作假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撤销评审备案。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内部管理。对评审机构、评审专家、备案机关的职责和工作等具体要求予以明确,修改了评审备案文件格式。


七是抓质量。提出了制定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服务指南,建立专家库,实现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专家库信息共享,健全工作规程和业务质量管理体系。


八是抓服务。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全国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全面开展特定区域内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不再对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建立压覆查询服务系统,开通压覆矿产资源审批互联网远程申报渠道。


九是抓衔接。做好取消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后的工作衔接。取消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后,以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批复文件作为转发用地批复及供地的条件。


全文请见:

http://www.gold.org.cn/ljzy/202007/t20200715_188929_wa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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