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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宋鑫提出四项提案

发布日期:2018-03-12     作者: 信息员     浏览数:19    分享到:

全国两会期间,在向全国政协十三届第一次会议提交提案时,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黄金协会会长,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宋鑫提出了四项提案:

 

1、对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内黄金矿业权进行合理补偿、有序退出;

 

2、资源税法应在税种定义、征收对象等方面进行修改;

 

3、取消5%的黄金饰品消费税;

 

 

>>对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内黄金矿业权进行合理补偿、有序退出

 

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绿色发展,推动黄金矿权从自然保护区有序退出是当前黄金行业重要任务,妥善安置职工、化解企业债务风险、做好维稳工作是政府和企业的共同责任。“希望政府有关部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切实的政策措施,推动黄金矿业权稳妥有序退出。”宋鑫在提案中如是表示。

 

宋鑫在提案中提出以下四方面建议。

 

一是处于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在进行价值评估并依法补偿后退出,且退出前应留一定过渡期。为稳妥有序退出,建议对黄金矿业权经评估后予以先行补偿,建议应为企业做好资产处置、人员安置和生态恢复等工作、全面有序退出留出3年左右的过渡期;探索资源储量异地置换政策,优先安排退出企业以协议转让方式置换异地同价矿权。

 

二是处于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的应经政府绿色矿山建设论证通过后予以保留。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保护区实验区内可以建设有不对环境造成污染、不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项目”。为此,对于已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并有效解决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共存问题的采矿权,建议经国土资源部门论证通过后予以保留。

 

 

三是明确各级保护区的边界范围和功能区划。对于各类保护区的划定以及各类区域内的功能划分,建议统筹安排、标准明确、程序合规,事前广泛征询、事后依法公告,尤其涉及到水利、农业、林业、环保、国土等部门的行政管理交叉重叠时,保持行政行为的统一。

 

四是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妥善解决职工就业和安置问题,政府应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对在岗职工、临近退休职工、提前退休人员等分别制定安置方案;对企业资产评估作价以解决企业债务问题;为避免企业出现较大动荡,国家应参照煤炭、钢铁行业去产能保障措施,设立专门矿业权退出补偿资金,以确保保护区内矿业权稳妥有序退出。

 

 

>>资源税法应在税种定义、征收对象等方面进行修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原资源税的主要作用是调节部分矿种矿山企业的级差收益,鼓励企业间平等竞争,有利于矿产资源优化配置,而本次征求意见稿并没有明确资源税定义;与其他矿种不一样,黄金矿山产品比较复杂,除涉及原矿石、金精矿,还包含粗金、金锭等产品。

 


 

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征收对象为标准金锭,这是符合黄金矿山销售实际情况的改革方案,而在征求意见稿里被废止;黄金加工环节所获收益不应作为资源税征收对象,选择标准金锭作为黄金资源税应税产品换算基准还应得到计征调节;对绿色矿山建设予以财税政策支持,引导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矿业转型和绿色发展。为此,宋鑫建议该征求意见稿应在税种定义、征收对象、税率换算、政策引导等方面进行修改。

 

 

>>取消5%的黄金饰品消费税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黄金加工国和黄金消费市场,已基本形成了以黄金饰品、黄金投资品、黄金文化艺术品等多元消费品类、集投资与消费于一体的大众黄金消费投资市场。当前黄金零售市场消费低迷、黄金零售行业微利甚至出现亏损的实际情况,为减轻企业的负担,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和规范发展,拉动黄金消费,增加民间黄金储备,在对我国黄金零售重点企业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宋鑫提出取消5%的黄金饰品消费税的建议。

 


>>应多渠道增加黄金储备,以增强国家黄金控制力

 

黄金是兼具一般商品和货币双重属性的特殊产品,在维护国家经济稳定、金融安全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中国而言,实现伟大复兴的新时代赋予了黄金更重要的使命,承担为人民币国际化“增信”的重任。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黄金储备偏少,与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地位不相匹配。宋鑫在提案中建议国家从官方储备、民间储备、矿产地储备等多渠道增加黄金储备,以增强国家黄金控制力,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提供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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