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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公开征求资源税征管意见

发布日期:2020-07-14     作者: 信息员     浏览数:23    分享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将于202091日正式实施。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告明确了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扣减方法、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办理方式。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对资源税优惠事项留存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公告公布了新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和《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并附了详细的填表说明。

 

202087日前,公众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首页右侧“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或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

 

详情请见:

http://www.gold.org.cn/ljzy/202007/t20200713_188863_wa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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