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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行业氰化尾渣实行豁免管理

发布日期:2020-12-16     作者: 信息员     浏览数:1    分享到:

近日,由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卫健委共同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下称《名录》),自202111日起施行。

 

根据《名录》,采用氰化物进行黄金选矿过程中产生的氰化尾渣和含氰废水处理污泥被列入危险废物。不过在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氰化尾渣在满足《黄金行业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要求进入尾矿库处置或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情况下,其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实行豁免管理的氰化尾渣,可以按照一般固废进行处置。”中国黄金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张永涛表示,《名录》不但扩展了氰化尾渣的处置途径,而且在对氰化尾渣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时,不再需要具备处置氰化尾渣相关资质。同时,还可以降低尾矿库的闭库成本。

 

据了解,当前黄金行业氰化尾渣以进入尾矿库处置或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为主,且基本能够达到《黄金行业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长春黄金研究院有限公司环保所副所长龙振坤表示,只有符合《黄金行业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要求,并进入尾矿库处置或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氰化尾渣,才能实行豁免管理,其他处置方式仍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全国黄金行业每年氰化尾渣产生量约1亿吨,根据2018年开始施行的《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对危险废物征收环境保护税1000/吨,但对尾矿仅征收15/吨,冶炼渣、炉渣则征收25/吨。而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若按1000/吨标准对其征收环境保护税,黄金行业每年需缴纳1000亿元的税款。

 

张永涛说:“只要能够符合《黄金行业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可以免征1000/吨的环保税,这能够给黄金矿山企业减轻非常大的负担。”

 

此外,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方案,实行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即一家单位产生的一种危险废物,可作为另外一家单位环境治理或工业原料生产的替代原料进行使用,其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当前,黄金行业氰化尾渣除了用于水泥厂外,还可用于制作建筑材料、陶瓷或化工原料等。龙振坤表示,虽然这些处置方式不符合豁免条件,但是在按照危险废物处置的相关要求进行综合利用后,可以对尾渣进行重新鉴定其是否为危险废物。“这实际上是国家在鼓励对危险废物进行综合利用,有利于黄金矿山企业对氰化尾渣进行充分利用,实现无尾矿山。”他说。

 

《黄金行业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于201831日开始施行,明确规定了黄金行业金矿石氰化、金精矿氰化、氰化堆浸过程产生的氰渣在贮存、运输、脱氰处理、利用和处置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及监测制度要求。张永涛透露,下一步,将会对《黄金行业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进行修订和完善,加强与《名录》的衔接。

 

据了解,《名录》是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技术基础和关键依据。《名录》自1998年首次发布实施以来,历经2008年和20162次修订,逐步完善,对我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落实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应当动态修订”等规定,对《名录》进行了修订。

 

《名录》由正文、附表和附录三部分构成。其中,正文规定原则性要求,附表规定具体危险废物种类、名称和危险特性等,附录规定危险废物豁免管理要求。本次修订对三部分均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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